根據《陽山縣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陽山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及《陽山縣住房保障改革創(chuàng)新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現將2014年度陽山縣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和條件公布如下: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33元以下,且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申請以已婚家庭、單親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我縣縣城工作及居?。ǚ寝r戶籍);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縣城城鎮(zhèn)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xù)兩年均低于政府公布的我縣城鎮(zhèn)低收入標準線,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五)縣住保辦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條件且達到35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請在2014年4月14日起至4月24日自行到戶籍所在社區(qū)進行申報,我們將及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
有關陽山縣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由陽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理。
陽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陽山縣城花果山路43號。
聯系人:胡生、馮生
聯系電話:7883151
陽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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