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現就征收陽山縣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和時間
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時間:2021年2月2日,詳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山縣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1〕13號}。
二、征收用途
本批次征收的土地依照規(guī)劃安排擬作為醫(yī)療衛(wèi)生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陽山縣大崀鎮(zhèn)大崀村街上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四至具體范圍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四、被征地單位、面積及地類
被征地單位:陽山縣大崀鎮(zhèn)大崀村街上經濟合作社0.23公頃,其中耕地0.2142公頃、其他農用地0.0158公頃。
五、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口安置途徑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依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zhí)行,結合被征地農業(yè)人員采取貨幣安置途徑,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六、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陽山縣大崀鎮(zhèn)自然資源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大崀鎮(zhèn)自然資源所聯系人:黃永捷,聯系電話:3102831。
七、其他事項
1.縣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9月9日發(fā)布了《陽山縣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啟動公告》(陽府〔2020〕53號),自該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列入補償范圍。
2.如對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有異議的,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就粵府土審(19)〔2021〕13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山縣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1〕13號}.pdf
附件2:陽山縣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測量圖.pdf
陽山縣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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